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。
2012年 1月 16日,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》。现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对外投资概述
1、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
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 900万美元在美国印第安纳州的印第安纳波利斯设立全资子公司,子公司暂定名为:兴民钢圈美国有限公司(名称以最终注册为准,以下简称“美国公司”)。
2、本次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
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,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。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。
二、投资主体介绍
本公司是美国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,无其他投资主体。
三、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
1、公司名称:兴民钢圈美国有限公司(暂定名,以最终注册为准);
2、注册资本:不超过 900万美元(以最终注册为准),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%;
3、法定代表人:高赫男
4、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: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购汇解决,作为对美国公
司投资的资金来源;
5、拟定经营范围:钢制车轮的研发和销售(以最终注册为准)。
四、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
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,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。
五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、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
1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
(1)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国际化的进程;
(2)该全资子公司的设立能够促进公司与海外市场的合作和交流,及时获取海外市场的最新信息。
2、设立全资子公司存在的风险
美国的商业和人文环境都和国内有一定的差别,设立美国公司后需要尽快适应美国的法规政策和商业环境等,将给美国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。
六、备查文件
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